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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大波号称“逼死强迫症”的头像图片席卷了微信、微博等各大社交媒体,众网友纷纷跟风,将头像换成了一枚枚右上角添加了红色数字角标的奇葩头像,这与微信未读消息标志如出一辙的头像令无数网友大呼上当,不断有网友中招,以为真的有未读消息而猛戳对方的头像,反复数次之后才赫然发现上当了。

随着手机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用手机登录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这些手机APP社交平台使年轻人沟通起来更加方便快捷,即使对方不在,手机也会出现未读消息的提醒,方便对方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而未读消息一出现,大部分人会选择尽快点开查看,这就给“逼死强迫症”系列头像的走红创造了机会。
“逼死强迫症”头像的创作者也没有想到,这组头像会突然爆红,而且有红得发紫的趋势,“感觉大家的微信头像都要被我承包了”,原创者笑着说道。
来自苏州的原创者王君妍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她坦言因为这组突然爆红的头像让她收获了很多粉丝,甚至已经有报刊媒体对她进行了采访。现在,网络上已经有很多人受到启发,纷纷在自己的头像上面加上角标。王君妍也为自己的创意得到认可而开心。
不过,目前仍有很多微博账号在推王君妍原创的头像,王君妍的朋友和粉丝每每发现这种“盗图”行为都会进行举报。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几张图吗?
营销账号花样多 恶意盗图不署名
在信息传播多样化的今天,微博、QQ、微信等各种社交媒体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流形式,信息传播速度之快超乎想象,一些符合大众审美的图文在短短几小时内就可以传播到世界各地,一些原创者也因此选择将作品发表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中,一张恶搞小图,几段有趣的文字,都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大众接收到,不过,网络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也给了投机分子可乘之机——一些营销账号为了迎合受众疯狂盗图。
不可否认,一些信息发布者确实不清楚作品的原创者是谁,发布后被原创者发现提出异议也很快就标注了原创者的名字,但一些营销账号恶意盗图的现象也是确实存在的,他们往往通过裁水印、不署名的方式隐藏原创者信息,将别人的原创发布到自己的账号,试图通过这种不断推流行内容的方式“涨粉”,扩大影响力。对此,一些原创作者深感无奈。

尽管很多原创作者在发布原创内容时通过贴水印、标注“版权所有翻版必究”字样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版权,但网络信息传播太快,很多作者也不知道哪些账号在什么时候就盗取了自己的劳动果实。“我们并不介意其他账号转载我们的原创内容,”一位创意作者表示,“但发布我们的原创内容还要裁掉我们的水印,转载也不署名的恶意盗图行为就太可耻了!”
网络作品有版权 随手拿来不可取
近年来,一些积累了一定作品和人气的原创者开始与出版社合作,推出自己的实体书。及至此时,原创者们发现,恶意盗图的行为才减少了许多。究其原因,是因为盗图者们认为,这些原创作品有版权了。
一些营销账号误以为网络作品的版权在申请完成之前“借用”原创内容并不属于侵犯原创者著作权,而与出版社合作推出实体书之后,原创作品开始受版权保护,不能再随意盗用了。真的是这样吗?

中细软法律课堂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
一些人质疑网络上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保护吗?的确,《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未包括数字化作品,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受保护作品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根据该条款,“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独创性的数字化作品尽管脱离了有形载体,但同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复制、下载,甚至制作成有形产品的,因此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络版权受保护 合理使用显尊重
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共享范围广是网络的一大特色,也是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最大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二者的保护程度不同。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精神,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作品变成公共财产了,”专注知识产权服务的中细软专家谈到,“这条法律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关键点在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大部分版权纠纷案件关于是否‘合理使用’的判别,关键就是相关作品的使用目的,这一点无论是网络作品还是传统作品都是一样的,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首先要判断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中细软专家提醒道,“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范围,具体情况可以向中细软进行免费咨询。”

同时,作为一家致力于知识产权产业保护的企业,中细软呼吁各界要重视网络版权,尊重原创者的著作权,并愿意首先在行业内做出表率,承诺凡中细软转载的文章一一记录,一经确定作者便第一时间署名、发放稿酬,务必做到尊重原创者,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通过这条法令,相信更多的传播者也可以明白,盲目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进行商业活动是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而为了个人欣赏研究等目的使用原创作品的时候也需要给原创者署名。在法律之外,这是对原创者最大的尊重。
目前,虽然有些创意作者选择开放版权,但还是规劝使用者在传播的时候留下原创者的信息,这不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原创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尊重创意作者的劳动,保护知识产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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