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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网友对前几天河南洛阳特警发布的几张宣传照仍记忆犹新,“萌萌哒”的风格彻底颠覆了我们对“特警”的认识。


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特警的职责,他们不仅可以为国服务,他们还可以“卖萌无底线”,博人一笑。


现实中的警察这么风格多样,越来越亲民,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而最近宁波“专利警察”进驻阿里巴巴的消息也同样不能忽视。据了解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简称“宁波12330”)派专员入驻阿里巴巴集团一个月,协调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已超过百起。
此次“专利警察”进驻行动主要是针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现的专利侵权行为,宁波“12330”协调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00余起,涉案专利21个,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19份,数据显示此次行动效果明显。
网络侵权案件迅猛增长
“专利侵权”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种,已不只是单纯的出现在有形的市场中,而随着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通过电商平台出现的“专利侵权”行为也有迅猛增长的态势。卷入网络侵权诉讼的电子商务平台已不计其数,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似乎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难题:
案例:完美VS阿里巴巴
原告完美公司在被告阿里巴巴广告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以“完美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作为关键字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搜索商家信息,可看到众多不知名的个人或者企业用户未经完美公司的许可而使用其公司名称作宣传。
完美公司向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寄送了有关删除侵权广告信息的律师函,阿里巴巴广告公司作出了一定的制止措施,但在本案判决前还有一部分涉嫌侵权的信息未删除。
完美公司由此提起诉讼。法院认为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使用“完美公司”企业名称的广告信息中得到完美公司的授权,故这些广告信息均构成对完美公司企业名称的擅自使用,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在接到完美公司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完全删除侵权信息,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中细软专家点评:本次案件属于知识产权共同侵权案件,对本案的裁决参照了侵害著作权案件中的共同侵权理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说理透彻、充分,对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示范作用。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96条规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最基本的规定。
在网络环境下,最易受到挑战和冲击的是著作权和商标权,网络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是指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但也不排除专利侵权和利用网络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专利警察”携手电商共同打击网络侵权
自2011年10月17日时,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就联手阿里巴巴和淘宝网在杭州对外宣布,正式入驻阿里巴巴和淘宝网,建立网络专利侵权处理联动机制,开通网络纠纷处理绿色通道,完善和升级网络维权体系,以维护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地发展。
通过完美VS阿里巴巴的案例中,可能会有些人认为阿里巴巴挺冤枉的,作为一个网络媒介成为侵权案的被告,最后还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判决是完全有法律依据可依。
从中也能反映出一个问题,解决电子商务侵权案件的难点在于取证难、侵权行为难判定等,而此次“专利警察”携手电商共同打击网络侵权将开启电商维权的序幕,这也将很大限度的降低网络侵权行为。
中细软专家分析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载体、保护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具有无形性、虚拟性和跨国性的特点。网络交易中如何防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当前电商及电商用户都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当然法律手段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的手段,除此之外还要采用先进技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如加强网络著作权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域名注册,注意新专利的申请等等。
完善合理的分配制度、诚信道德机制同样也是预防和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大家都知道行为人侵犯知识产权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定要让这些人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而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者、保护者可以给予一定的激励,从而更好地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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