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云南中的作用,提高县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市场竞争力,云南省启动实施第二批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确定昆明市盘龙区、呈贡区、保山市隆阳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楚雄州禄丰县等5个县(市、区)为云南省第二批实施知识产权强县试点,试点期限二年,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促进本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县域科技、经济基础较好,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及一批重点企业,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实力,2012年至2013年本县域专利申请量连续两年超过50件。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各试点县要从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形成县域知识产权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本县(市、区)强县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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