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仙游县鲤城八二五南街经营卫浴网店的郭某因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鲤南工商所处罚1万元。
上月,仙游鲤南工商所通过网络巡查监管,发现一网店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前往该街某网店查看,只见民房内摆放着一张桌子、一只椅子、一副茶椅、一套电脑,郭某就这样做起了网上卫浴生意。
经查,郭某经营的该网店于1月起从厂家直接取得的认证标志,厂家发一个平台,由郭某做的广告牌,发布内容含有“某牌卫浴、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瓷砖十大品牌”的广告,在店内的墙上有“佳乐陶、十大新锐品牌、十大建陶明星企业、中国幸福文化第一品牌”等字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3月22日起,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不得再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个别评比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归口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国家经贸委要会同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加强对企业进行的各种评比活动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包括归口审查办法、评比项目设置条件、主办单位资格认定、审报审批程序、评比或评价范围以及宣传报道等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此后,国家每年都发布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的文件,要求除法定的评比外不得擅自组织任何评比。“中国陶瓷网”并没有组织开展评比活动的法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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