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拿到盖着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很多人的心情都是欢欣鼓舞的,充满对商标成功注册的期待。但你被告知自己拿到的受理通知书是假的,会有怎样的感受?
知识产权业内人士介绍说,假受理通知书并非“新鲜事物”,网络上的相关新闻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2013年4月刊登的一篇标题为《申请商标得到虚假受理通知书》的稿件,报道了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投资建材行业的蔡先生的遭遇,他来到淄博某商标代理机构,查询其委托南京另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事宜的进展情况时,才发现自己拿到的受理通知书是假的。
无独有偶。《武汉晚报》曾在2010年10月刊登《注意!商标受理通知书有人造假》的稿件,《东方今报》也在2011年10月19日刊登了《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竟然造假》的稿件。在很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网站上,都有介绍如何辨别真假受理通知书的文章,有些代理机构甚至承诺“保真”。
受理通知书造假,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甚至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据了解,天猫、淘宝、京东等网上商城在审核开店申请时,若申请在店铺销售的产品所用商标尚未获得核准注册,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通知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卷入商标侵权纠纷的风险。
此外,许多大型超市、商场如沃尔玛、天虹等,在产品进入前也会要求供货商提供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在媒体报道的假受理通知书事件中,造假的主角都是商标代理机构,有些机构事发后便“人间蒸发”,给申请人带来惨重损失。实际上,伪造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新《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三)……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商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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