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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鸭梨"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

    发布时间:2009-07-02

  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传来喜讯,“泊头鸭梨”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为原产地证明商标。

  泊头是驰名中外的“鸭梨之乡”,鸭梨种植已有2000多年历史。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以齐桥、洼里王、王武等12个乡镇为主产区,形成25万亩种植规模,年产量近50万吨,居全国首位。2004年,“泊头鸭梨”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原产地域保护。泊头也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级无公害鸭梨标准生产示范区、河北省出口鲜梨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鸭梨产品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先后打入沃尔玛和家乐福等世界顶级连锁超市,年出口鲜梨7万吨,占河北省年出口量的70%。为进一步保护泊头鸭梨的特定品质和声誉,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泊头市经征集群众意愿,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泊头鸭梨”原产地证明商标。当年8月25日进入受理程序,通过法定审核、公告,日前成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据了解,证明商标是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泊头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泊头鸭梨”注册证明商标后,将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光大自主品牌,增强产品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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