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ESPN体育商业记者Darren Rovell在推特上称,耐克公司在多类体育用品中拥有“勒布朗”(LEBRON)这个注册商标。
Rovell表示,耐克对该商标的使用权至少要到2017年。如果接下来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征得勒布朗-詹姆斯的许可。
詹姆斯目前是耐克的代言人。2003年,耐克用七年9300万合同签下了当时还在念高中的詹姆斯。2010年,耐克与詹姆斯达成续约。据悉这份合同年限要长于第一份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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