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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不服终审将继续申诉抢“娃哈哈”商标

    发布时间:2009-07-02

  在娃哈哈获得达娃商标之争第39场诉讼胜利后,达能方面日前向媒体发表声明表示:“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而娃哈哈集团则回应称,如达能提起申诉,娃哈哈必然回应,并对达能的质疑作出回应。

  达能集团近日发布声明表示,已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维持仲裁裁决的裁定书。达能在声明中称:“《商标转让协议》只是《合资合同》的从属协议。杭州仲裁委裁定《商标转让协议》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合资合同》中规定的娃哈哈集团的商标出资义务。”

  声明还表示,“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当时总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娃哈哈系列商标通过出资和出售的方式整体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商标转让协议》项下支付购买前述国内商标和海外商标对价的义务,娃哈哈集团也获得了商标出资所对应的合资公司之股权。然而,娃哈哈集团在获取前述利益和权利后,既没有将国内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也没有将海外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严重违反了《商标转让协议》的规定。”因此,达能决定继续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面对达能的“继续申诉”,娃哈哈集团表示,尊重达能享有的诉讼权,如达能申诉,娃哈哈必会回应。

  法律界人士普遍表示,杭州中院就“娃哈哈”商标一案作出的终审裁定被改判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据悉,达娃关于商标权之争的最后一战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将会于今年7月份作出裁决,届时达娃争纷才将最终尘埃落定。

  (实习编辑 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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