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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传,椰岛面临1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4-07-21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但对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近日,南昌市民反映在多处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看到椰岛鹿龟酒和椰岛海王酒的广告印有“驰名商标”的字样,过有蒙过痕迹,也许是近日天气炎热背胶脱落又显示出来了。

对于该案例用驰名商标宣传的情况,南昌东湖区工商局表示虽然目前商家已对驰名商标字样用遮盖的方式整改,但是违规使用驰名商标的事实依然存在。目前,东湖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正在对该案进行取证,取证结束后将会有处理结果。

有不少网友提出对旧广告牌上留有“驰名商标”,对这种新的法律实施前已完成的行为,但该行为的结果持续到法律实施后,即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牌能否继续悬挂的问题。工商局如依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对此行为作出处罚,是否可采用依据“法律不溯及即往”的原则,由于新商标法并未明确界定,具体还待实施细则出台。

实际上,“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就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尊重,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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