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与深圳前海东方爱尔医疗产业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爱尔合伙企业”)签订了《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协议》,公司同意许可东方爱尔合伙企业使用其拥有的第1631923号注册商标和第3812124号注册商标及“爱尔”字号,具体使用方式为东方爱尔合伙企业并购、新设的以眼科医疗服务为主业的主体使用公司所拥有的指定商标及“爱尔”字号从事眼科卫生和医疗的业务。许可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据了解,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医疗服务行业内较为成熟的优秀企业,眼科专科连锁中的领头羊。目前公司正面临眼科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本次签订商标字号许可使用协议,具体使用方式为东方爱尔合伙企业并购、新设的以眼科医疗服务为主业的主体使用公司所拥有的指定商标及“爱尔”字号从事眼科卫生和医疗的业务;显示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有利于加快公司医疗网络布局,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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