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两男子假冒商标冒充名牌 双双获刑

两男子假冒商标冒充名牌 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9

两名男子低价从省内多地小厂家购买各类轴承,然后换上“SKF”“FAG”“INA”等国际知名商标的包装盒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106912美元。日前,两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黄岛法院知识产权庭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该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宣判的首起刑事案件。

男子张某是聊城某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利益,他与韩某合伙,在未事先取得权利人德国舍弗勒科技有限两合公司、瑞典制造滚珠轴承有限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从省内多地低价购买小厂家生产的各类轴承,然后刻上“SKF”“FAG”“INA”等国际知名商标字样,并购买假冒品牌的包装物对制作的轴承进行包装,制作完成的假冒品牌轴承由张某负责销售国外。2012年6月,两人生产的第一批货物在黄岛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被查获。经鉴定,假冒“SKF””FAG””INA”注册商标的鼓形滚子轴承共772套,价值106912美元(约合人民币677822.08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张某、韩某二人到案后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且均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判罚。

日前,黄岛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韩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