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市场惊现一个叫“仇和牌”的白酒。该酒云南市场销售负责人称,“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昆明市委宣传部称,尚不知此酒。(6月28日《新京报》)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商家注册不到的商标,在谢霆锋和刘德华等影视名人被恶搞成商业商标之后,仇和居然也成了一种白酒的招牌。
虽然商家表示只是借助仇和的名气,毫无“恶搞”的动机,但很显然,其“仇和牌”炒作的醉翁之意里,不仅仅有“借名”的想法。在时下的官场生态语境下,假如“仇和牌”的商标注册使用真如商家所言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不管仇和本人态度如何,都可能引起下级权力向上级权力逢迎的消费风潮。而商家所期待的,大抵也就在此。
由此折射出一个值得警思的问题:一些企业擅长炒作而无视产品品质,重经济利益而无视社会责任,这是功利短视。故而,对“仇和牌”我们不必在“侵权不侵权”上纠缠不休,更应将之作为一个现实案例来反思:即便不违法,“仇和牌”又能热销多久?(作者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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