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免费打车软件“滴滴打车”因商标侵权被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称拥有“滴滴”和“嘀嘀”商标的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滴滴打车”的运营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商标,且提供的服务也与自己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已构成侵权。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其公司拥有第38类第11122098号“嘀嘀”和第11282313号“滴滴”商标、第35类第11122065号“滴滴”商标。被告小桔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且该服务内容包含了“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这与原告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
小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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