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自我标榜“中国驰名商标”,此举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虚假宣传行为。
日前,荆州城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荆州一家饲料有限公司在未通过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页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调查。
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注册的商标在未通过司法认定,也未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公司网页上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这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属于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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