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昆山市广播电视台(下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的第11398797号“昆山视听”商标(下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为由,作出了第ZC11398797BH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第一,申请人昆山市广播电视台是由国家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昆山视听”是申请人的门户网站,申请人经过使用和宣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昆山市最大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申请人昆山市广播电视台是由国家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昆山视听》网站是昆山市广播电视台以视音频节目为主的官方门户网站和网络播出平台,是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广播、电视、网络特色于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请人在昆山广播电台、电视台、音视报、新媒体EPG、社区电子大屏、昆山视听网站开展多方位宣传,并打造了手机客户端,以视音频为主的播出客户端,推出了“点击昆山视听,知晓鹿城大事,了解百姓生活”的宣传语。
第二,申请商标虽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但其整体有显著特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申请商标是由“昆山视听”www.ksntv.com.cn及图形组成,是申请人独创的,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昆山合视听不能单独审查,视听在第35类上显著性较强,而且申请人本身就是昆山市的事业单位,不会使公众发生服务来源地的误认。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部分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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