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认定“乐视”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
据了解,北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2013年参加复审和首次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认真审核,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与专家意见,认定“乐视”等295件商标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具有极强的权威性。
乐视十分重视品牌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乐视”获得了“北京市著名商标”将进一步促进乐视生态整体发展,肯定了乐视品牌的公众影响力,不仅在法律上获得了更大的保护力度,也坚定了广大消费者对乐视品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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