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商标法》,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专项检查行动。通过专项检查,切实清理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行为,制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构成的不正当竞争,使全省生产和经营者商标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商标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
据介绍,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在此次行动开始前,省工商机关将掌握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情况,对于5月1日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进行登记备案。对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等,不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同时,开展对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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