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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擅自使用“本色”商标被罚款1万

    发布时间:2014-06-12

日前,石狮市凤里工商所受理了深圳市本色连锁事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对位于石狮市区的一酒吧擅自使用“本色”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介绍,今年3月份,深圳市本色连锁事业有限公司维权人员接到举报线索称,石狮市一家酒吧未经授权,以“本色酒吧”的名义对外经营。4月初,该公司立即派维权人员来到石狮,投诉至凤里工商所。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实地调查。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该店招牌上印着本色酒吧及硕大的“LOGO”标志,而该标志正是深圳市本色连锁事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

近日,工商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标签: “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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