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餐饮店‘咏蛙田鸡’在泉州被人冒用了。”张先生致电早报厦门新闻热线0592-5892222称,他所经营的餐饮店早在2011年4月7日就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商标权,并于去年8月14日正式生效。“5月24日以来,厦门咏蛙田鸡餐饮有限公司在泉州的2家连锁店陆续有客人来询问是否正在搞促销,甚至有顾客干脆拿着新店开业的促销宣传单来,消费后要求打折。可是我们在泉州并没有新店开业,也没有开展促销的有关宣传。”
张先生说,5月27日他们到促销宣传单上提到的那家泉秀街店面了解情况,发现这家5月24日正式营业的餐馆全名为泉州咏蛙田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上写着“咏蛙田鸡”,“字体字号与我们店相同,菜单和餐具上也有标明,内部装修有90%以上相似”。
觉得自家商标被人冒用了,张先生向丰泽工商部门投诉这家店侵犯投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建议“工商部门责令对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倍罚款”。厦门这家餐饮公司的法律顾问崔佳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条款,泉州那家餐饮公司未经许可,在餐馆服务上使用与厦门这方注册商标“咏蛙田鸡”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
记者拨打泉秀街那家店面的电话,询问对方是否和“咏蛙田鸡”在泉连锁店为同一家店时,接听人员称:“是同一家店,只是老板不同,但味道都是一样的。”记者随后赶到这家店再次询问,一女性工作人员则称,该店与泉州商城广场的“咏蛙田鸡”此前曾是同一家店,“只是后来分家了,但口味一样”。
随后记者从丰泽区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已对这起投诉案件立案调查,相关执法部门也已通知对方接受讯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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