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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女屋”被告商标侵权 原告方索赔183万元

    发布时间:2009-06-29

  爱逛商场的女孩,对“淑女屋”这个牌子应该不陌生,公主般的服装风格赢得了很多女孩的喜欢。这是个来自深圳的知名品牌,不过,来自湖北的李某却把“淑女屋”告上了法庭。李某说,此“淑女屋”侵犯了他的“淑女屋”。

  昨天,这个商标侵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的销售商——杭州利星名品百货广场公司(下简称利星百货)也成为第二被告。

  李某,在常熟市开办了一家商贸公司,销售以“淑女屋”为品牌的女鞋。他同时也是“淑女屋”的商标权人。

  而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深圳淑女屋公司,拥有服饰类商标注册权。一直经营少女服饰。但2007年开始,该公司拓宽了产品种类,推出了配套的鞋帽等产品,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淑女屋”商标使用在鞋类等商品上。但目前,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

  为此,李先生要求深圳淑女屋公司停止侵权,除在杭州、深圳等地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183万元。

  在深圳淑女屋公司看来,李某的注册商标“淑女屋”是通过恶意抢注并恶意转让获得,目的就是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使用。庭上,深圳淑女屋公司当众指出,在去年6月份,李某曾提出过要把手上的“淑女屋”商标转让给深圳淑女屋。由于他要价高昂,最终遭到了拒绝。

  此外,深圳淑女屋公司还称,李某曾在媒体上自爆是“商标注册流氓”。该报道称:李先生承认自己专门做品牌运营策划和商标注册转让,手上有多个商标,如凯尔·金盾、洛威·船王以及鲨鱼图形等……李某还在报道上说,“卖商标钱来得快”。

  昨天,记者拨通了李某的手机。李某否认自己曾接受采访。

  孰是孰非,需要等法院进一步审理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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