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江永县政府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发来的关于“女书及图”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书明确:对自然人提出的13类被异议“女书”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该县为保护文化遗存长达10年的商标维权终于尘埃落定,“女书”商标回归故里。
2003年4月,江永县政府在申请注册“女书”商标时,发现此商标在半年前被长沙一位名叫夏鸽燕的自然人抢注了19类商标。女书是在江永县上江圩镇及其近邻一带的妇女中传承,以妇女所专用的一种特殊表音文字体系为内核的社会文化现象。以女字、女歌、女红及其传承的民俗活动共同构成了女书这一独特的文化空间。先后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湖南省十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吉尼斯世界纪录和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极具地域性。为此,该县随即对夏鸽燕申请的“女书及图”注册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已经进入公告期的“女书及图”商标由于该县的维权主张而中止注册。
同时,该县进一步保护女书文化的完整与统一,积极开展“女书及图”维权。该县制定了《江永女书抢救、保护规划(2004—2020)》,培养了一批女书传承人,建立了女书生态博物馆和女书数字博物馆,恢复了女书相关民俗。召开了10余次女书研究会,出版专著30余部,发表论文200多篇,推动女书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该县成功注册“永明女书”7件商标,涉及旅游、服饰、教育、食品、化妆用具等70类商品。2006年3月,江永“女书”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立项。2010年4月,江永县政府委托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带着女书抢救保护成绩、研究成果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证书等主要证据,向国家商标总局请求不予核准夏鸽燕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2013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被江永县政府提出异议的“女书及图”注册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4年1月,江永县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15类“女书+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女书商标不被再次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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