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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卫厨斩“李鬼”消费者权益得维护

    发布时间:2009-06-26

  近日,着名卫厨品牌“樱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了对各种冒名“樱花”的“李鬼”侵权的打击力度。据了解,樱花自1994年进军大陆市场,目前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卫厨品牌,因此全国各种攀附名牌层出不穷。自樱花卫厨启用司法途径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以来,至今已有“苏州樱花”、“南通樱花”、“台湾樱花”、“大都樱花”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侵权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樱花卫厨一定经济损失。


  在系列的侵权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苏州樱花”,其网站、产品、包装和宣传资料上标注含有“樱花”文字的企业名称,同时其产品及宣传资料中突出使用“苏州樱花”字样。2008年12月1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樱花卫厨起诉苏州樱花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苏州樱花的侵权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将“樱花”作为其企业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今年2月,苏州樱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苏州樱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樱花公司提醒,消费者前往樱花专卖店、精品店以及各家电卖场等正规渠道购买樱花产品,并且在购买时认清樱花标识(图形上为红底搭配五朵白色樱花花瓣,下为绿底搭配白色英文名称“SAKURA”)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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