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认为窝窝团网站未经许可,利用网络销售“完美芦荟胶”,对其造成损失,将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
据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原告发现窝窝团网站发布多条商品信息,以人民币8.8元/支或8.9元/支的低价,组织消费者团购价值人民币38元/支的完美芦荟胶,而该芦荟胶使用了与完美公司相同的标识,因此认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提出索赔共计5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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