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服装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本公司于1998年成立后,自2000年至2004年陆续注册了“百园及图”、“百圆及图”、“百圆城及图”、“百圆裤业”商标,目前拥有以“百园”、“百圆”商标为主的联合商标已达40余件,商标及品牌具有知名度。被告是2001年9月底成立,且被告公司的副总经理曾经是本公司的加盟商,被告恶意模仿使用与本公司注册商标和品牌近似的文字“百圆城”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不仅自己使用,还以特许经营形式授权加盟商在门头牌匾上突出使用,并在其“北京百圆城网”上使用“百圆城”标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侵犯了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和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11月30日判定北京百圆城公司侵犯了山西百圆公司“百圆及图”商标专用权,同时认定百圆城公司登记并使用“百圆城”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圆裤业副总经理张新平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规模扩大后,欲进军北京社区开店时却发现,公司原来的加盟商张晓敏于2001年9月30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并以裤装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在安徽、河南、山东等地发展了200多家“百圆城”加盟店。
张新平介绍:张晓敏在非常了解百圆裤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还恶意模仿突出使用与“百圆”近似的“百圆城”字号,公司认为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商标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但维权行为却相对处于一个滞后的状况。在百圆城商标侵权一案中,百圆城公司是在工商局登记成立的,即百圆城公司的字号是合法的,但是,百圆城公司的商标并没有经过商标局登记,所以百圆城公司侵犯了百圆公司的商标权,这种情况就是以合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企业经营者要重视这种情况,在工商局登记成立,并不意味着这个企业就不会侵犯到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
此案的原告已拿到该案一审胜诉的判决结果。这是我国服装特许经营行业第一例知识产权案件,而该判决结果也意味着国内200多家“百圆城”连锁店将面临摘牌。
律师点评:
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纠纷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是合同纠纷。主要是合同条款不完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或双方都出现违约行为引起的。
其二为商标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又分为无意侵权和故意侵权。目前我国商标专用权管理和企业名称权管理分属于商标局和各级各地工商局,而两者之间又缺乏衔接,这很有可能造成地处不同城市、地区的某一商家所使用商标与另一商家的名称产生重合。虽是无意行为,侵权方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而故意侵权则是“搭名牌顺风车”(又称搭便车)的侵权行为。
其三则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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