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照经营的小作坊却生产销售了大量假冒“清风”纸巾,非法经营额共计104.5万余元。虽然纸样抽检均符合国家标准,但因为假冒了“清风”品牌,小作坊老板王佳庆遭了秧。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佳庆有期徒刑5年,罚金6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始,王佳庆在台州市椒江区租用了800平方米的厂房,创办起纸巾加工厂,但工厂并无注册。这个厂员工多时五 六个,少时三四个。生产的抽纸、无筒卷纸,包括无牌的和自主品牌(卡林、日日发、吉利猫等),大多销往KTV场所、酒吧、咖啡厅及批发商。
后来,王佳庆去广东购买机器时,遇有人推销“清风”纸巾的外包装,遂心动购置,在未取得“清风”商标注册权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 情况下,开始生产清风牌无筒卷纸和抽纸,分别以每包86余元和每箱105余元的价格向外销售。假冒“清风”纸巾销售营利微薄,但为了销量,王佳庆铤而走险。
经群众举报,警方当场抓获王佳庆,并查获未销售清风纸巾。时至案发,王佳庆共生产销售假冒“清风”无筒卷纸11883包、抽纸222箱,非法经营额共计104.5万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王佳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上百万,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故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了牟利心存侥幸,王佳庆后悔莫及,合法生产、诚实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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