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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2家烟酒经营部被同一名酒企业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4-05-19

5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内一名酒企业诉南宁12家烟酒经营部侵害其商标权的案子。这一系列案从15日开始,分别择4个工作日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该名酒企业首次起诉南宁的烟酒经营部侵害其商标权。

15日下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因被告南宁经开区某烟酒经营部人员逾时20分钟未到庭,法庭开始了缺席审理。

庭上,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列举15项证据,认为南宁的12家烟酒经营部在经营中,未经该公司许可使用了其注册商标的图案,销售假冒的“国窖1573”和“泸州老窖特曲”白酒,侵犯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12家烟酒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该公司损失(每家2万至5万元不等,共计赔偿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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