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法定的侵权赔偿额由“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修改为“三百万元以下”,对恶意侵权处罚力度加大。5日,如东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如东县岔河镇振兴村某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天之蓝及梦之蓝(M3)白酒共15瓶,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相关票据,无法说清进货来源,经报局长批准后执法人员对上述15瓶涉嫌为侵权白酒予以暂扣。
5月7日,上述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及消费者所购买并投诉的6瓶洋河蓝色经典海之蓝,经商标所有权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涉嫌侵权白酒货值金额4800余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据了解,这是该局自新《商标法》2014年5月1日施行以来查办的首起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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