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县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查处了一起侵犯“3.15”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据了解,该案是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家私城散发的DM宣传单上印有“315”的球形图案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时间3.8-3.23”字样,以315的名义作为自己商品的宣传噱头,但是,“315”球形图案标识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该局据此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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