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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三审合一”首例商标刑事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4-05-07

 三名男子于出租屋内制售假冒名牌硒鼓一审获刑后,不服上诉。受理此上诉案件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第一庭昨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后该庭受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此前,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陶某等三人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采用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的方法加工制作惠普、三星、兄弟、松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销售。三人于2012年10月18日在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起获300余个硒鼓,认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适用罚金,其中主犯陶某获刑三年半,罚金10万元。

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后,陶某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假冒硒鼓数量和价值均存在错误,对其量刑过重。一中院于今年1月21日正式立案受理。

被告人在昨天的庭审中提出,现场起获物证还包括其自有品牌硒鼓包装,并且数量远多于假冒包装,缴获的300余个硒鼓尚未张贴商标,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硒鼓将全部用于制假售假;同时提出其假冒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平均不到100元,一审判决中给出的认定价值过高。法庭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庭审调查,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员、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询问,并对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质证后,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

据一中院知产审判一庭庭长崔学锋介绍,这是该院知识产权审判一庭正式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该案的审理将对该院知识产权的刑事审判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因此,受理该案上诉后,由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审判长表示合议庭将在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案作出评定后,择日宣判。

延伸:“三审合一”是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是我国审判机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具体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如案件涉及到刑事或行政诉讼的,则分别请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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