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驰名商标”字样宣传要罚10万元

“驰名商标”字样宣传要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5-05

5月1日,新版《商标法》已正式施行,不仅明确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还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

昨天下午,记者在位于南亚风情园的家乐福超市里,发现还有不少商品包装上仍在使用“驰名商标”的字样。记者也注意到,一些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调味品生产日期大多是在2013年11月—2014年1月之间生产的商品。

据了解,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将处10万元罚款。但是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 

标签: 驰名商标 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