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名牌产品和商标在海关备案越来越多,国外商标权人和国内商标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导致加工企业的产品在出口时频频被海关查扣,更惹来缠人的商标诉讼。近日,常州市一家企业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
常州梓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去年与美国客户签订了一个合同,生产一种专门为马刷毛的刷子(简称“马刷”),生产、质检一切都没问题,却在出口时被海关拦下了。原来该公司生产的贴有“Roma”标识的刷子,与贵州贵歆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ROMA”商标雷同,整整283箱价值23511.11美元的货物全部被没收,还被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贵歆辰机械诉讼梓渊体育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在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法院开庭,控辩双方就贴牌马刷是否侵权展开了激励的辩论。原告认为其在2010年注册了“ROMA”商标,核定使用在21类,核定使用商品为刷子、刷制品等,马刷是刷制品的一种,“Roma”与“ROMA”相似,因此认定被告侵权。
被告认为其为国外公司贴牌加工产品,有外国公司的合法授权,且相关产品全部销往美国,并不进入中国市场,其并不是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指出原告虽然拥有“ROMA”商标,但从来没有生产实物,因此不存在消费者误认或混淆产品的情况;此外,除“ROMA”商标外,原告还注册了“GRADO(歌德)”等大量与国外知名品牌或名称相似的商标,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
本次庭审并未当即宣判。有关部门提醒企业,在接受订单进行贴牌生产时,一定要对对方企业提供的“商标授权委托书”进行核查,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入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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