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并减轻相关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洛阳市出重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近年,洛阳市在推行商标战略过程中,一方面帮助企业积极申报注册商标,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洛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市采取专项整治、异地维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维权等方式,定期对驰(著)名商标持有企业进行回访,与其建立联合打假机制,有针对性地和企业共同制订保护计划,重点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据统计,2013年,洛阳市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12起,涉案金额2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30%。
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洛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新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一步细化。例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同时,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也将被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新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对于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跨区跨境的特点,特别是对于一些综合实力不强的企业,维权较艰难。”洛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新商标法不仅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让相关企业的商标维权之路走得更顺畅。
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至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新商标法还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等三种依据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赔偿。
另外,新商标法明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在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资料。若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相关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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