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允许声音注册商标,但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声音都可以通过审查,没有独创性难过审查。就像赵本山的“走两步”“可以有”等经典小品声音,其他人不能拿来做声音商标。
国歌军歌不得注册声音商标
过去商标多以文字、数字、图像等要素为主,而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新增的“声音商标”引人瞩目。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新《商标法》明确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新《商标法》增加声音等标志可以注册的规定的同时,相应增加了中国国歌、军歌不得注册的规定。
无独创性显著性一般不能注册5月1日后,声音可以商标,声音将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业内人士预测,届时可能出现各市场主体争相注册声音商标的局面。那么,演艺名人经典语录、流行音乐、动物的叫声、自然界的声音和人体打嗝等声音以及一系列稀奇古怪的声音,会成为抢注对象吗?
根据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声音商标是依靠听觉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因此它的存储和表现形式应具有独创性、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没有独创性和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
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人士表示,抢注声音商标如直接使用名人语录和音乐作品,未经当事人授权则构成侵权,这类声音商标不能注册。对于动物发出的声音如猫狗叫声、自然界水流声和人体发出打嗝等声音,如果并非独创,没有显著性,不便于识别,也很难通过审查。
声音商标有助于品牌传播
事实上,对声音商标的概念市民可能并不熟悉,其实,世界很多国家早已将声音商标作出立法规定,如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都规定了声音商标。
根据国际声音商标注册规则,一般来说,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主要包括: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宣传片中的配乐;公司司歌的主要旋律;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声音商标将有助于企业的品牌传播,也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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