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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法施行为契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4-04-25

为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新《商标法》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种类,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指出,这次修改《商标法》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了对注册商标的行政执法保护。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特点,商标行政执法具有快捷、简便的特点,能很快达到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定纷止争的效果。

不少基层工商执法人员都表示,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有助于基层工商机关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新法也对工商系统的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标局积极采取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执法指导工作。

2014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据了解,工商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继续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对商标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部门协作,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

据了解,商标局将继续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各地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据介绍,工商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升商标监管与执法保护效能和水平。积极推动建立全国联网、信息完备、准确及时、动态更新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与公安、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之间商标执法数据和案件信息的外联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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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对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对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依法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利于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也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营造社会共同参与、人人抵制假冒伪劣和侵权的良好社会环境,对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和侵权违法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商标局将结合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工商机关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工作,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商标法》施行在即,商标局将继续在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新法施行的培训工作;推动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对综合执法和区域联合执法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经验,把成功做法经验化、系统化;强化与其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监管,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合力与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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