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在内地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增量明显,达到11591件,其中香港9107件、澳门45件、台湾2439件。截至今年3月15日,港澳台三地在内地的商标有效注册总量已经达到29万多件,其中香港184204件、澳门2823件、台湾106534件。
近年来,为了促进和帮助港澳台企业在内地顺利注册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一些鼓励和便利政策。例如,2010年,发布《台湾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有关事项的规定》。又例如,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先后两次参加内地与香港、澳门知识产权研讨会,内地商标的审查标准及品牌权益保护策略座谈会,并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CEPA落实专题高官会,就最新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十”的实施有关问题与香港有关代表进行交流。这些政策收到明显成效,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地的商标申请量超过了4万件,同比增长28%。
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特别加强了对港澳台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以切实维护港澳台地区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0.00%资金 研报]商标的保护力度,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农产品商标专用权和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同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即协调解决了台湾“台湾啤酒”、“Wish”珠宝商标以及台湾摩卡食品公司“摩卡”商标等案件,并对澳门大自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地板”等商品上的“大自然”注册商标予以扩大保护。
各地工商部门也加大了对港澳台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2010年,厦门市工商局在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同时,先行先试,将台资企业商标纳入商标保护战略,主动为台资企业商标保护提供专业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商标提升及维权工作,先后查处侵犯正新、金门高粱酒商标专用权两件大要案。2013年,长春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查获当事人顾德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相近似的服务商标,侵犯台湾“85度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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