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公告,撤销“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据了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申通STO”注册商标在2012年12月8日第17次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会议上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认定服务内容为“包裹投递;邮购货物的递送”。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属加盟企业违规承揽危险品快递业务,导致吉祥航空飞机临时迫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良好声誉,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决定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予以撤销。
后经调查,引发事故的货物是含有禁运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的申通快件。因超出经营范围承揽危险品,并采取隐瞒手法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危及民航安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随后对申通处以注销货运代理资质的重罚。违规承接禁运品致使民航客机迫降的申通快递,已被撤销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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