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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17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近日,潍坊市政府法制局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潍坊市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暂行办法》,这是我省第一个专门针对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明确了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活动中资金融入人、资金融出人的条件、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程序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动产抵押及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为资金融入人提供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并积极协助资金融入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对动产抵押登记和质押商标的有关信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及时在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向资金融出人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今年以来,该市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62份,主债权金额达9.75亿元,拥有有效注册商标近1.3万件,有许多知名品牌经过多年打造,已蕴含巨大的价值,如用于质押融资,将有效缓解目前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据潍坊市政府法制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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