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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润滑油 两商贩被罚

    发布时间:2014-04-16

 小编最近跟大家分享了好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案件,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假冒他人商标要受到刑罚。但有两个人却不知道,那这两个人是谁呢?他们是租住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王强和李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由于不懂法,不懂商标的相关知识,他们两个人只为挣钱,而走上了不归路。

那他们都干了什么呢?

王强和李明在工作中,看见卖品牌润滑油挣钱,二人便动起“套牌”知名润滑由的歪脑筋,做起了假冒品牌润滑油的买卖。

李明负责出资并安排销售场所,王强负责从外地油脂厂订购灌装没有商标的塑料桶装润滑油,又通过互联网购买品牌的商标和机油桶,然后私下贴牌,之后在市场上销售。

2013年4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友好路派出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两人在米东区的制假窝点,依法扣押了涉案的品牌润滑油212桶,涉案的物品价值14万余元。

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单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说法

王强和李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4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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