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工商部门在河西区开展打击制售侵权酒类专项检查行动,首日共查处涉嫌销售侵权酒类经营户85家,共查扣涉嫌商标侵权的酒类商品996瓶,货值共计11.2万元。其中包括38度“蓝津”、40度“金扁凤”、45度“扁凤壶”、38度“小津酒”、38度“帝王风范”等涉嫌假冒“津酒”,经厂家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目前,这些假冒“津酒”依法予以扣留。
经过检查发现有多家经营户涉嫌销售侵权酒类,这些酒是低价收购的,消费者乍一看很难鉴别出真伪,但实际上这些商品的包装和防伪标识都与正规的商品有很大的不同。像今天检查的这些经营者都是小的烟酒经营户,基本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
过去商标法规定,没收物品三倍以下罚款,对这些小的经营户来讲,违法成本很低,就造成反复执法,反复违法,难以杜绝。新的商标法规定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让违法者增加了违法成本,也是将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有力的武器。对于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将严格按照商标法进行处罚,尤其是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将极大地增加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对于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会起到积极作用。
天津市工商局将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落实新商标法中关于“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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