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小生活在北京,说起有名的药馆,小编首先想起的应该就是北京同仁堂了。现在,小编吃的好些药都是来自同仁堂的。最近,北京同仁堂却惹上了一场官司。
事情是这样的,3月30日,南昌市民王女士在“华佗国医馆”(工商注册为“江西华佗国药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药馆”)买药时有点疑惑。她在该店内看到,“同仁堂”专柜上却摆放着其他药业公司的药品。这到底是‘北京同仁堂’还是‘华佗国药馆’?她产生了疑惑。
对此,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与华佗国药馆不存在授权(使用商标)关系。去年年底,北京同仁堂就曾前往南昌“打假”。但整理效果不佳。
不仅王女士产生疑惑,70岁的刘大爷也有同样的疑惑。去年,他曾看到一则广告:“北京同仁堂·华佗国药馆”名医大荟萃,北京同仁堂名老中医专家义诊,迎周年庆大酬宾活动。在该国药馆,刘大爷了解到,“华佗国药馆是携手北京同仁堂共同打造的江西省规模最大、商品最齐全的国医国药馆,聘请了100多名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坐诊”。然而,刘大爷通过咨询获知,该药馆的医生大多都是江西的中医,与“北京同仁堂”没有多大关系。
去年12月底,“同仁堂”获知“华佗国药馆”假冒“同仁堂”进行宣传后,受公司委派,迅速从北京赶往南昌“打假”。经调查,他们发现江西华佗国药馆已侵犯“同仁堂”商标专用权,当即向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投诉。
函件中这样写道:“该公司是‘同仁堂’注册商标的惟一所有人,在商标专有权上不存在任何异议或争议。非我公司授权,任何人不得在其产品、广告宣传或其他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同仁堂’商标。”函件中,北京同仁堂请求对非法使用其商标的标识予以拆除并销毁,对被投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不过,“华佗国药馆”也提供了相应材料“据理力争”。2012年11月1日,江西金利合国药堂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佗国药馆”)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签订的“阿胶坊”合作协议书,证明与“同仁堂”存在合作关系。该协议有效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这份协议确实是集团子公司与“华佗国药馆”签订的,但只是一份代理协议。在该协议书第五条“品牌保护”中明确:“未经北京同仁堂科技公司授权,不得擅自以北京同仁堂名义在任何媒体宣传,专柜内不得摆除北京同仁堂之外的产品,不得以‘北京同仁堂’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包括门头、印刷名片、容器和其他宣传资料等。”
“同仁堂”商标于198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可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去年12月23日,接到“北京同仁堂”的投诉后,东湖区工商局迅速展开了调查。东湖区工商局要求“华佗国药馆”拆除并销毁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并停止侵权行为。不仅如此,对方还不肯前往工商部门接受行政处罚。
小编认为,知错能改方能成大器。“华佗国医馆”的这种做法已经侵犯了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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