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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月饼”诉同名网站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4-03-26

因注册“大班月饼网”和销售大班月饼礼券,北京恒瑞泰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瑞泰丰公司)被中国香港大班面包西饼有限公司(下称大班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恒瑞泰丰公司未构成商标侵权后,大班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据大班公司介绍,该公司持有注册在饼子等商品上的“大班 DA BAN”和“大班 DA BAN及图”商标,同时还拥有注册在月饼等商品上的“TAI PAN”“DA BAN”和“大班冰皮”商标,前述商标现均处于有效期内。

大班公司认为,恒瑞泰丰公司使用“大班”“大班冰皮”“TAI PAN”字样在“大班月饼网”宣传、销售相关商品,侵犯了大班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恒瑞泰丰公司是一家渠道商,主要经营礼券、金银等礼品。大班公司在2012年发现网址为“www.dabancake.com”的“大班月饼网”,该网站使用“大班”“TAI PAN”“大班冰皮”字样宣传、销售大班公司的各式月饼。经查询,“大班月饼网”网站的登记人是恒瑞泰丰公司的一位名叫李胜辉的员工。而恒瑞泰丰公司辩称,注册“大班月饼网”是李胜辉的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恒瑞泰丰公司确实在其开办的网站上使用了与大班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但恒瑞泰丰公司出售的月饼礼券所对应的月饼是大班公司生产的正品,是对大班公司商品的一种分销,本质上恒瑞泰丰公司使用“大班”等标识并未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一审法院认为恒瑞泰丰公司的行为未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大班公司的起诉。

大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二审法院目前已开庭审理该案,但尚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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