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小商品城维东鞋业销售的运动鞋明明是“久都”牌,却使用的是阿迪达斯的“三道纹”商标。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发现并保存证据后,将销售侵权运动鞋的即墨小商品城维东鞋业老板叶某告上法院。日前,市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叶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向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13年1月,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发现即墨市小商品城鞋市四区中心街的“维东鞋业”店铺销售的运动鞋存在侵犯阿迪达斯“三条纹”商标的行为,随后通过公证处保全证据。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某与公证处工作人员前往“维东鞋业”老板叶某处 ,用60元购买了一双涉嫌侵权的“久都”牌运动鞋。随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将叶某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在庭审中,叶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商品侵权行为,即使构成侵权,总金额也仅为 4160元,因此不能承担50万元的经济赔偿。因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没有向法院证明其因叶某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也没有证明叶某侵权获利的情况。因此,近日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叶某应该赔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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