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床垫的销售利润,夫妻二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将已注册商标贴在成品床垫上销售。3月17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熊某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周某,男,现年43岁,被告人熊某,女,现年39岁,均为湖南省浏阳市人。二人为了谋生,在湖南省沅陵县经营光明床垫厂,渐渐二人开始不满足于自家床垫的销售。为了谋取更高的床垫销售利润,在2012年10月18日至2013年5月期间,二人从浏阳市某床垫市场非法购进大量床垫注册商标,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就将“富贵双全”、“水月居”、“万世帝豪”、“金睡宝”等四种注册商标贴在成品床垫上,再以每套280元的单价,由周某驾车驾车将其销售至沅陵县境内。共累计销售床垫460套,非法经营数额合计十二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根据掌握的线索迅速将其二人抓获。被告人周某、熊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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