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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网店店主售假货获刑一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4-03-19

一名网店店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器,触犯法律。3月12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去年,贾某在淘宝上注册了“欣欣购物商城”、“厨房生活电器馆88”、“腾达电器”三个网店,打算以此挣钱。一天,一个陌生人打来电话,自称是某知名电器品牌的批发商,他的货进价比其他批发商要低很多。贾某觉得价格划算,就开始购进并销售电磁炉、电热水壶等产品。由于进价较低,他不仅卖价比同品牌同类产品低很多,还在网站上打出“新店促销、买一送三、聚团购”等促销字样,吸引消费者。短短一个多月,他的网店销售额就达到7万元。不久,贾某发现销售的电器是假冒品牌,商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便给供货商打电话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贾某看着剩下的货物,在明知道产品是假冒的情况下,仍然在网店销售,打算卖完后就不做了。不料,贾某的网店被举报,贾某身陷囹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明知其购进的电磁炉、电热水壶系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在网店中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购物成为时下较为流行的消费方式。然而,网购在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网络中的诚信缺失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假货假名牌泛滥、图片与实物不符、质量存在瑕疵等。在此提醒消费者,一方面要树立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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