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
新华社近日播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了上述数据。
根据2013年全国两会时最高法的工作,2008年~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这意味着,五年间平均每年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为5.56万件。
“数量增加可以理解为两喜一忧:喜的是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竞争力的认识;其次是法律意识的增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数量激增也说明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大量存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在谈及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时,时建中认为,从法律层面讲,应当加快审判进度,同时增加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量有所增加,更重要的是,质较上年有较大提升。”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陶鑫良认为,201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比如最高法院刚刚二审审结的“3Q”反垄断案,意义巨大。
有着“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之称的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2月24日由最高法院二审审结。
在此案判决书中,最高院指出,互联网行业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这并不等于互联网领域是一个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
“互联网的日新月异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动力,这一案件对于互联网领域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相关案件的审理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陶鑫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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