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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审“PRETUL”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4-03-18

因认为浙江省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下称亚环公司)生产的标有“PRETUL”标识的挂锁,侵犯了其“PRETUL及椭圆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香港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莱斯公司)将亚环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亚环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后,亚环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

据亚环公司该案代理人姚晓洪介绍,亚环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经营范围为锁具、五金工具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2011年1月,莱斯公司以亚环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PRETUL”标识的挂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亚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元。

据了解,第3071808号“PRETUL及椭圆图形”由广东省自然人许浩荣于2002年提出注册申请,2003年5月被核准注册在第6类挂锁、五金锁具等商品上。2010年3月该商标转让至莱斯公司。

亚环公司辩称,涉案带有“PRETUL”标识的产品系其接受墨西哥储伯荷拉密斯塔斯公司(下称储伯公司)委托所生产的涉外定牌加工产品,完全出口墨西哥,未在中国市场实际销售,不会引起中国消费者的混淆,故并未侵犯莱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亚环公司与储伯公司存在涉外定牌加工合同关系,但亚环公司在其加工的挂锁包装盒上标注的“PRETUL及椭圆图形”商标,与莱斯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已构成商标侵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亚环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加工的挂锁的外包装盒上使用“PRETUL及椭圆图形”商标,赔偿莱斯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亚环公司与莱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院判决亚环公司生产的定牌加工的挂锁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亚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莱斯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后,亚环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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