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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商标来打击图书盗版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4-03-13

2012年11月6日的《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外语出版物维权律师全国不足10人,三大问题困扰维权之旅”。该报道讲的是某出版社陷入打击图书盗版的困局。在司法实践中,全国许多地方法院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一个案子判决的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常常只有2000 - 3000元,这尚不足支付参加诉讼的差旅费用,出版社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这样一来,侵权者更加有恃无恐,甚至盗用出版社的名义以假书号、套用使用过的旧书号出版图书,使出版社无端受到牵连。对图书盗版问题,许多出版社心力交瘁,但是束手无策,干脆听之任之。

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时,找行政机关进行查处的比例高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的比例。知识产权是个大家族,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等多个“兄弟”,各自由不同的行政机关“领养”,各“领养”机关的行政执法力不一样,致使在实践中不同的知识产权得到的保护也相差很大。专利侵权由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也可以查处图书盗版侵权行为。对图书盗版侵权行为,有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两家可以查处,但是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在县市一级没有分支机构,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县城,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都鞭长莫及。据统计,著作权侵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占到一半以上,但在实践中,对图书盗版侵权等通过行政机关进行查处的并不是很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每个县必设的政府机构,在乡镇一级都有其派出机构,查处商标侵权可以深入到乡村,所以商标侵权在实务中更容易受到行政查处,商标受保护的力度显然比著作权受保护的力度大。

由于各知识产权由不同行政机关主管,其实际受保护的力度难免有厚薄之分,但是知识产权“兄弟”之间可以相互帮衬,形成保护的合力。笔者在此提出利用商标打击图书盗版的想法,具体做法就是:将出版社的全名注册为商标。

每本正规出版的图书,其封面及书脊上都有出版社的名称,盗版者也必然在盗版图书的封面及书脊上使用出版社名称。如果出版社的名称是注册商标,那么盗版者侵犯的不仅是著作权,还侵犯了出版社的商标权,商标侵权归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遍布全国各乡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可以商标侵权的名义帮助查处盗版侵权者。有强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查处盗版侵权行为,必然增加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在有不少出版社已经将其名称注册为商标,比如“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就是一个注册商标。

除了将出版社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外,还有一种方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大部分出版社都有自己的LOGO,而且会在书的封面或者书脊上使用。笔者建议出版社将其LOGO注册为商标,使用时标注注册商标标识。有的出版社,其部分图书已经产品系列化,形成一个产品品牌,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湛庐”系列,这些系列相当于产品的品类,每个品类都可以注册一个商标。当图书盗版者复制出版社的畅销图书,套用书号、盗用出版社的名称出版图书时,必然将注册为商标的出版社名称、LOGO、产品商标同时复制、盗用,那么他们在侵犯著作权的同时又侵犯了商标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可以出面打击了。

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案子:国内某公司利用Excel界面开发出一个软件新产品,该产品正是微软公司即将要开发的产品。令该国内公司感到不解的是,微软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说,该软件产品侵犯其商标权。原来,微软Excel界面上绿色的X小图标是个注册商标。这是利用商标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实际案例。利用商标来打击图书盗版侵权行为,应当也是行得通的。

标签: 图书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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