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莫某在其综合店内销售涉嫌假冒"红荔"牌注册商标红米酒,侵犯了"红荔"牌红米酒的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莫某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日发市场购进包装标示为广东省顺德酒厂有限公司规格为610ml/瓶、酒精度为28%vol的"红荔"牌红米酒40件共600瓶,货值元。该批"红荔"牌红米酒由大沥日发市场某酒行的老板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到莫某的综合店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和销售的"红荔"牌红米酒经商标注册人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鉴定属于假冒其在酒类注册的"红荔"牌商标的产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每件96元的价格销售了假冒"红荔"牌红米酒33件共495瓶,获销货款3168元,利润198元。
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莫某销售假冒"红荔"牌注册商标红米酒侵犯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的权益,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港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了尚未售出的"红荔"牌注册商标红米酒7件共105瓶,并处以了1500元的罚款。
(陈秋娟梁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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