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82年制定商标法,1984年制定专利法,1990年制定着作权法,1991年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2008年,中国首次制定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更趋完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历程中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取消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提高到违法所得的4倍,将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数额提高到20万元。增加了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可以给予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建立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取得新突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严厉查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雷雨行动”和“天网行动”。“雷雨行动”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尤其是恶意、群体及反复侵权、假冒、冒充为主。“天网行动”以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为主。两个专项行动大大遏制了专利侵权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2008年各地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092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34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5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601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05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671次,检查商品2110822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21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1件,跨部门执法协作327次,跨地区执法协作262次。共审批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44个。
———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6634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7045件,一般违法案件9589件。查处涉及侵犯港澳台和外国商标注册人权益的案件10965件。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963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287万件,罚款46740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37件、犯罪嫌疑人145人。
———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保护知识产权。全国海关共扣留进出口侵权货物9297批,涉及侵权货物数4亿多件。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共2292件,新增的备案申请数量与2007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举办“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把涉及奥林匹克的专利侵权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721件,案值1659万元,罚款727万元。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858件,案值3484万元,罚款2976万元,同时没收并销毁了一大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商品。全国海关切实履行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工作职责,制止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进出境,扣留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约45万件,案值约人民币383万元,有效遏制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监控和收到违法转播线索242条,查处违法网站117家,对84家网站采取关闭或停止接入等措施,责令33家网站删除内容或停止侵权行为,在互联网界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奥假冒盗版犯罪活动,及时破获假冒奥运金牌案、假冒奥运火炬案、制售假冒奥运纪念币等一批案件。国际奥委会表示“对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和媒体报道情况非常满意”,“中国反盗版工作为全球奥运版权保护树立了榜样”。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诉讼制度的作用,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实际,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方面加强调解,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在行政诉讼方面,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在刑事诉讼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职,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预防和惩治知识产权犯罪。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比上年上升32.58%。
———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月活动。2008年,人民法院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月活动,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由全国法院举办的持续时间最长、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多样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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