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贩卖销售假冒卷烟案,起诉的涉案销售金额高达532.12万元人民币,4名被告建立了福建、湖南、广东三省健全的销售网络,并深入湖南16个市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永海、妻子林川凤和侄儿林吉喜为牟取较大利润,在广州合伙购销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他们从福建云霄县购进,销往湖南、广东等地,总销售金额532.1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道君,伙同他人在长沙市购销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从被告人曾永海、林吉喜处购进,销往湖南省内各地市,销售金额127.49万元人民币,尚未出售而被查获的货值金额86.2148万元人民币。
(记者张颐佳实习生彭伟熊园通讯员曾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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